致公党长沙市委集体提案征集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提高集体提案的质量和水平,市委决定对每年以市委的名义向市政协提交的集体提案实行征集制。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运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集体提案征集对象为:
(一)我党全市各区(市)工委、支部;
(二)市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三)全市致公党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全市致公党党员。
专委会、区(市)工委、支部、党员之间可以联合撰写、申报集体提案稿件。党员也可联合有关领域党外专家、学者一起撰写集体提案稿件并申报。
第二条征集内容
提案内容要围绕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和长沙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政协大会开会前,市政协将提供本次会议的提案内容参考,各级组织和党员申报集体提案的内容,应当根据市政协提供的提案参考内容并结合自己的专业和专长进行选题。
第三条征集时间要求
市委一般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向各区(市)工委、市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下发集体提案征集通知,并同时在市委网站上向全体党员公布。各级组织和党员申报的集体提案稿件应于每年的11月底之前报送市委。
第四条提案要求
参与集体提案征集的组织和党员应切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撰写提案,提案要求内容翔实、观点鲜明、重点突出、逻辑周密,有情况,有分析,有可操作性的建议。集体提案稿件字数应在3000字左右。
第五条提案的评定
市委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组织党内专家对提案稿件进行评审验收,确定是否采用作为市委向市政协大会提交的集体提案。集体提案稿件申报人要根据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集体提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奖励办法
申报人报送的集体提案稿件被市委采用作为集体提案的,市委年底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由参政议政处负责协调落实。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委参政议政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市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