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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长沙市委参政议政专题调研课题招投标暂行办法

为提高市委参政议政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全市各级组织和党员参与专题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委决定建立专题调研课题招投标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题调研课题招投标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和整合全市致公党组织的力量,围绕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抓住事关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为市委参政议政工作服务,为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推进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条专题调研课题招投标工作由市委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负责,市委参政议政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招标课题的选题,由市委参政议政处根据当年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出选题方案,经市委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初选,报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审查后,确定为正式的招标参考选题。市委一般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各区(市)工委、市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下发课题招标通知和参考选题,并同时在市委网站上向全体党员公布。
第四条招标对象为:
(一)我党全市各区(市)工委、支部;
(二)市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三)全市致公党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全市致公党党员;
(五)党员以外的专家学者。
第五条投标人可以是课题组,也可以是个人。课题组可根据课题需要邀请非致公党员的相关研究领域专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参与。
第六条招投标课题参考选题发布后,投标人按照选题参考范围或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题目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调查研究课题申报表》,报送市委参政议政处。投标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七条市委参政议政处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对收到的投标申请进行审查,提出中标建议,报市委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调研课题确定后,立即通知投标人。中标结果同时在市委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市委也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将调查研究课题委托各区(市)工委、市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致公党员个人完成。根据市委提出课题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要求,受委托人组织好课题组,填写《调查研究课题申报表》,报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
第九条中标人应于9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提交市委参政议政处。调研报告篇幅一般在4000字左右,要求有基本情况,有分析,和对策建议等。市委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召集成果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中标人进行补充调研或修改完善。中标人于10月31日前将最终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以电子文档报市委参政议政处。
中标人在提交研究成果的同时,需提供主要的调研地点、调研对象。中标人为课题组的, 还需提供调研报告的主笔以及参与写作人员的名单。
第十条课题中标人要保质、按时完成调研任务。中标人在调研过程一般不得变更已经批准的调研选题和方案。如确需调整,应向市委参政议政处提交书面申请和新选课题的申报表,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市委参政议政处应积极协助中标人开展课题调研,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调研活动,并负责对课题调研进度全程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招投标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市委,课题作者享有署名权。
第十三条中标调研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金额将在每年的课题招标通知中公布。立项后即拨付30%,待项目完成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检验合格后,再拨付其余70%。调研成果转化为集体提案,被评为市政府、市政协优秀提案的,另行奖励。
第十四条课题经费只用于调研与撰稿工作,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委参政议政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市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创建时间:2021-02-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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